我说两句: 中国法律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的.你的兼职会计跟你写什么保证都没有用.他拿你公章出去盖章,如果对方不知道你们的关系,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你盖的章具有法律效力,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对你造成的损失,你只能找那个会计赔(这些都是假设). 至于作废公章,似乎有点小提大做,作废了还要公告,不然谁能证明你作废了? 你说的这个问题,几乎很多数企业都有,如果你不信任他,只有找人每次陪他一起去,好象没有什么别的办法.现在你章已经借出去了,泼出去的水收不回,只有以后小心. 还有,出来做生意开公司,到处都是风险,很多事是没办法的,我在公司做的工作比较多,公章经常在我手上,如果老总不信任我,很多事情当时就做不成,很有可能一件小事就要拖一天两天三天,何来效率.如果处处都过于谨慎,很有可能就寸步难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