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但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是33% 。你的问题应该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造成的。编者在编写时应为2007年,对实际业务中应该使用率33%或25%的税率还不具有确定性,于是就加上括号作为标注,在后来的再版过程中,也没有做出更改,就沿用至今了。14、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所得税税率 =100000*25% =2500015、转入利润分配的数额=本年净利润 =利润总额-所得税税额 =100000-25000 =7500016、按本月利润净额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月净利润*10% =75000*10% =7500期末未分配利润 = 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净利润数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数额 =75000-7500 =67500 如果使用33%的税率,将以上三步的税率变更为33%即可依此类推进行计算和处理。 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