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准予扣除其按照规定摊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