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适用于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和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准则包括注册会计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这些准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审计主体。
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联合审计;
(二)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不重要;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
当多个本身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累计起来变得重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本准则规定的程序。
扩展资料: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确定重要性,并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评价对重要性的判断是否仍然合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进行评估,以有助于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这种反向关系。
在确定审计程序后,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将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选用下列方法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如有可能,通过扩大控制测试范围或实施追加的控制测试,降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支持降低后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二)通过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降低检查风险。
在评价审计程序结果时,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可能与计划审计工作时评估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确定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并考虑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