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2、计算1)、自用部分视同销售,则销售收入=50000*20/(1+17%)=854700.85元营业利润=854700.85-50000*12-50000=204700.85元2)、利润总额=204700.85+30000+3000=237700.85元3)、应纳税所得额=237700.85-2500+(20000-10000)=245200.85元本年应缴所得税=245200.85*25%=6130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