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不会取消。理由是:第一,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没有取消注册会计师考试。第二,不仅不会取消,而且需求量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0年底,累计已有近15.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