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AIA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过国际注册会计师的朋友们都知道,这个是有难度的,报考国际注册会计师需要哪些条件?
在校大学生是ACCA的主要学员群体,大多数学员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在校本专业课与ACCA考试的时间划分问题。1、 合理利用时间:利用寒暑假或者每年四、五月份和十、十一月份的公共假期或者周末学习,不占用平常上课时间;2、 利于快捷通过:学生从上课开始到参加ACCA考试中间大概有半年左右的时间(暑假班:7月中旬学习到12月初考试;寒假班一月底二月初学习到六月初考试),保证学员有充足的学习时间,大多数学员(70%可以同时报考三门/半年);部分学员(5%左右)甚至选择一次挑战四门课程;余下的25%左右的学员可以一次轻松报考两门课程;加快学员通过步伐,节约学员的机会成本,最大化学员的机会收入;3、 课程针对性强:两段式的课程设计,课程分为两段:在假期时间系统并完整讲解课程,全面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和所有重要内容;在ACCA全球统考前一个月左右组织串讲,针对考试,巩固知识点,有针对性的复习迎考。4、 平均通过率高:合理的课程设计,优秀的讲师,出色的教学服务使ACCA寒暑假班的通过率最高,2009年6月和12月份北京、天津、苏州大学、广州、贵州财经学院等ACCA寒暑假班平均考试通过率:第一阶段(F1-F3)三门课程平均通过率超过95%;第二阶段(F4-F9)六门课程平均通过率超过80%;第三阶段(P1-P5)五门课程平均通过率超过65%。
一、 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 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需要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达到以上要求的人员都可以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而且报名条件的变动一直都不大。
报考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有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大学应届生,均可参加考试报名。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1、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分别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税法、经济法等六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只有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考生通过专业阶段六科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综合阶段。2、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五年期限,也就是说第一年考试合格的科目,并且在第五年还是没有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则第一年考试成绩作废,需要重新考试作废的科目,以此类推。
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 ,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每年内地及香港地区注会考试一般在4月份开始报名,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欧洲地区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4、5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成绩及证书办理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一)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二)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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