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或有负债,会计上只作披露。
一、披露的范围
除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不作披露外,其余或有负债均作披露。(但对于"未决诉讼""担保责任""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决仲裁"则不论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二、披露内容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三、例外情况
如果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是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扩展资料
确定或有负债的条件是:
1、或有负债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2、企业承担的负债义务是潜在的也可能是现时;
3、该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4、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或有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