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春节期间游览网页才看到你的提问。你提的问题很复杂。因我近期正在从事“政府融资平台统一会计核算”课题研究,所以我作一简短答复供你参考。1、关于制度选用问题。就市、县级政府融资平台而言,大多从事融资、土地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功能,因此现有任何一种会计核算制度(含企业会计制度)均不能满足这类公司核算的需要。我在工作实践中是以《企业会计制度》办基础,并有选择地选用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土地储备会计制度等制度中有关业务的会计科目,并揉合成一个完整的核算体系,才能得心应手。建议你尝试一下。2、关于利息问题。融资平台发生的利息也很复杂。尽管帐务上可以先计入应收(付)利息,但这不是它的最终归宿。最终承担利息的载体应当是在建项目工程成本,因此我建议把利息收支暂时作为过度性科目计入开发成本,然后每年年末按利息净支出和当年工程成本比重进行分摊,这才是最科学、最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3、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融资平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不是作为资产长期占有,而是为土地出让或作为质押物去获得贷款。因此土地与利息相比更复杂。如果土地作为公益项目用地,则应计入公益项目成本,若作为出让或作为质押物则建议暂作为过度性科目计入开发成本,待最终用途明确后再转为土地转让成本,而不是简单地作为无形资产入帐。4、建议。政府融资平台是我国在特殊时期、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特殊企业,它是地方政府获得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延伸形式,因此它不能用一般的核算思维和核算思路。在帐务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制度和实用相统一的原则。对我而言,与同仁交流既是我学习的机会,也是我获得调研资料的新途径。凡愿交流的朋友可用QQ邮箱与我联系(我较忙,不常在线,所以不要在线信息盒)。我的QQ号为:1147082453。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而言,我更愿作为一个志愿者无偿提供帮助。江苏省淮安市审计局退休干部 周林林20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