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变对会计凭证附件不重视这个问题,需从业务经办者和财务人员两方面入手,树立正确认识会计凭证附件的重要性的思想,作为经办者,在业务发生时除了要索取发票之外还要有必要详细的附件,对业务进行辅助说明。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杜绝虚假列支,也有利于以后的检查和说明,维护经办人员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是从财务人员入手,培养他们审核原始凭证附件的良好习惯,健全单位财务审核制度,对会计凭证附件缺失的业务拒绝办理,要求经办人员出具和补充完整的会计凭证附件。 同时还要健全制度保障,为了有效地保证会计资料的质量,规范会计资料生成程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国家没有对附件的生成程序、质量管理等方面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这将大大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笔者建议:从行政立法的角度对附件予以高度重视,完善《会计法》第二章“会计核算”的相关条款,补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会计凭证”中对附件有关规范性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