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刚才不是问过了?呃,以前听说过,应该是《杉杉来了》
1、机关单位公章从法律上讲应该由单位法人(局长)负责;如果出现因公章引发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局长承担;2、日常公章的管理使用应由局长委托局办公室管理使用,但须规定三方面基本使用规则:一是重大事项盖章要经局长本人审批同意;一般事项盖章要经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一般单位印章管理制度上作明确规定),二是办公室主任负责印章保管,使用审批程序审核,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三是办公室依据有关公章管理使用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是可以滴。这种局长系全权抓局长,不放心别人的局长,是自己找累受(多做事)、是自己找责担的局长。
正局长抓全盘,局里所有事物都在管辖范围内,副局长有具体的分工,比如分管人事,业务等。但是财务只能是正局长主管,副局长没主管财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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