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会计信息应为国际经济往来提供充分的共享信息。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历史、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会计程序与会计信息的对外提供等方面又表现出各种差异。其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欧美双方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会在会计准则协调过程中发生争执。欧洲议会(EC)和欧盟委员会在2002年7月19日讨论通过的《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号(2002)决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欧盟各国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①不与欧共体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原则相冲突,并有益于欧洲公众利益;②满足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并是有关各方作出经济决策、评价管理当局受托责任所必需的。而北美大陆依然是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天下。而且,客观地讲,现行会计研究是以美国为中心展开的,与此相应的是学者美国化倾向也在加速,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会计将可能被逐步美国化。总的来看,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美国和欧盟双方已摆明了态度,不仅积极地介入IASB的事务,而且也通过一定的方式对IASB施加了压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竞争中美国和欧盟之间的竞争已经日趋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