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校没有有关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那么是可以的。从《会计法》等相关会计法规来看,没有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下面是《会计法》有个出纳人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当然,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肯定不能当采购,但是是学校让你这样做的,只要没有人说闲话就行。以后又什么事情发生的话,你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上并无限制,只是这种方式不符合内控一般原则,容易引发舞弊,但是如果有其他控制方式,也未尝不可。
是违反规定,但是只要不查就不要紧.
肯定是违反规定的,为了自身的清白,还是不参与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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