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金税盘跟技术服务费的会计分录是:
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或者管理费用(红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
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注意,这里指的是价税合计金额,不要剔除增值税;
可以“全额抵减”)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一行第二列“本期发生额”中,当本期发生额小于或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将当期实际发生额填入第一行第四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中并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
当本期发生额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入第一行第四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中并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同时将本期不足抵减部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一行第五列“期末余额”中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