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现金收支的规定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直范围和限额。坐直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