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转出的原因
由于增值税特点,在其流转环节中适用抵扣。一旦流转结束,则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购进货物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期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况,就需要对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具体分录
由于增值税的进项转出的原因有很多,所以不同情况的会计分录是略有差异的。下面就常见的几种增值税进项转出分录介绍如下:
【例】某糕点厂外购一批面粉,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价款20000元。该企业将账面价值8900元的面粉用于交际应酬。
(1)购进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17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0=20000×11%
贷:银行存款20000
(2)外购产品用于交际应酬的账务处理(进项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0
贷:原材料 9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9800÷(1-11%)×11%
2. 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例】A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数量为20吨,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税金17000元,款项已付,因管理不善入库前造成非正常损失2吨,A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发生损失时的账务处理(进项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