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制度”阶段(建国——1992年)又分三个时期建国以后,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首先经历了苏化阶段,学习苏联,符合这一时期经济水平发展较低,服务于计划经济的会计制度。1958年至1978年,是我国历史上的非常时期,国家统一会计工作一度陷入停滞和瘫痪状态,会计制度建设进入虚无阶段。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恢复会计制度司建制并开始办公,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进入了强化阶段。为适应改革开发的新形势,开始市场经济,从1980年至1992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国营供销企业、国营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乡镇企业、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对外承包企业、城镇集体商业企业、国营证券公司、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分所有制、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2.“准则”与“制度”并行阶段(1992年至今)财政部于1991年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后经多次修改。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基本会计准则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规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初步确立,实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初步接轨。1997年,为了规范当时极度混乱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诞生。从1997年至2004年,我国陆续颁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加入了WTO.财政部应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多元经济体系,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着手建立了一套统一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这一统一会计制度将除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执行。2004年4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以《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