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息”属于总账科目,“应计利息”属于明细科目,是对的。
因利息的支付时间不同。
一次还本,分期支付利息的时候利息计“应付利息”科目;
一次还本付息的时候利息计“应计利息”,如: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等。
在企业运作过程中,有时候现金流跟不上、有时候业务时间与财务时间产生差异,为了更好的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没有支付的货币资金就进入企业负债,形成期末资产。
比如,企业借款,本月须向银行支付利息,但由于企业无法支付,银行也同意在下月支付,此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下月支付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本支付对当月损益不影响。
扩展资料: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12=800(元)
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l月份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