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净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最后形成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的净利润)。
贷: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号准则)第四十九条对部分减持但未丧失控制权情形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原则做出了“特殊规定”,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依据此项规定并结合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账务处理,我们可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技术处理做出如下推断:
第一,应将母公司所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即将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所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加以调整)。
第二,将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所实现的投资收益全额转销,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第三,将前述两项处理中的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
第四,结合前述三项处理可以推断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特殊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贷记“资本公积”(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或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