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参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容。
一、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存货 、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 。
二、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工资 、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
三、净资产类科目: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 。
四、收入费用类科目: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业务活动成本 、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
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