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扩展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