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来说 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一:与实际工资福利不符,这个你要出示你的工资单之类的证据;第二: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这个情况可以告到劳动检察部门,由其责令改正,并补足差额,逾期不补的可以对你们公司处以罚款,再个按新劳动法试用期也是要有保险的哦!公司的会计貌似是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的吧,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她辞退需要理由,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多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够辞退你,她都没有做到,并且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交接现金数目不对苛扣工资更是没有道理。就算现金数目不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是掌管钥匙的人负有同等的责任,但是赔偿和工资应该分开算。另外就如其他网友所说,会计是没有资格掌管现金的。你直接去告到劳动监察部门吧,免费的 我之前有个同事告过,他们人都还可以(地区不同 你先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