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赔偿记入经营支出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是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扩展资料:
经营支出的管理:
1、区分独立核算的经营支出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支出。为准确反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的经营支出管理,并要与相应的经营收入相匹配,得出经营活动的成果--经营结余。
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由独立核算单位按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核算,不纳入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的范畴。
2、划分经营支出与事业支出的界限。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不得列入经营支出。应当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也不得列入事业支出。凡是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材料、人工等费用,直接进行经营支出,由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中统一垫支的各项费用,应当按规定比例合理分摊,在经营支出中列支,冲减事业支出。
3、恰当归集。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经营支出,应按用途归集。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经营支出,应按用途归集到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对于无法直接归集的,应按规定比例合理分摊。
对经营活动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当参照企业的折旧制度提取修购基金,所提取的修购基金,与其他渠道提取的修购基金集中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