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
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
“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
“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凭证右边“附件 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在最下面的财务主管,记账,出纳等处,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或其签章。
扩展资料:
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
记账凭证
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
“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该凭证右边“附件XX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避免重复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