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1、 财务会计报告是国家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依据。
2、 为主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外部单位和部门提供信息。
3、 为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者职工提供必要的信息。
4、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的:
1、 投资者根据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企业管理层则通过披露会计信息传递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源配置和财务风险等信息。
2、 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下,企业经营者应该或可以披露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以及何时披露等方面,有很大的选择余地,而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所有者获得信息的唯一渠道。
3、 可以保证企业所有者获得真实、充分的信息,以利于做出正确决策,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监管的角度看,为政府通过市场了解经济资源配置状况、实施监管提供了依据,以引导会计信息披露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内容: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 招股说明书。
2、 上市公告书。
3、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 临时报告。包括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是必须披露的。
会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