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收购是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原理就是 购买方用账面值,被购买方用公允值,这也合乎我们正常的思维,我买别人的东西当然自己的账面价不用变,被购买的东西用公允价也很合适;举一个反向收购的例子,上市公司A向 B公司发行股份购买B的全资子公司C,如果不把它当成反向收购,则看上去是A买了C,处理方式是A用账面价,C用公允价;但按照反向收购的思维,实际上B和C 一起购买了A公司,事实上也确实如此,B和C一般都比A大很多,A不是亏损就是没啥业务,既然是C买A, 所以反向收购的处理方式就是相当于C公司合并A,C用账面价,A用公允价,这是这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