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由上我们可以看出财务经理属于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他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工作,任成本会计是不违反规定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是出纳岗位,她是可以担任存货记帐会计的
从事成本核算工作,可以,出纳要回避。
从事成本核算工作不属于回避人员范围。说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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