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1、考试级别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2、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2个科目:①经济法基础;②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4个科目:①财务管理;②经济法;③中级会计实务(一);④中级会计实务(二)。3、考试方式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4、考试时间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 2004年5月30日----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⑸取得博士学位。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