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转让,企业可以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无形资产的取得时的分录:1、购入无形资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应根据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创的无形资产 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包括研制过程中为创造该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为了稳健和简化核算,一般将自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技术研究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待试制成功申请并取得专利时,应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人以无形资产向本企业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