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有的关注,指的是谨慎的审计人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职业关注.国际、美国和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要求可以看出,虽然各个准则对“职业关注”的表述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都是一样的,都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尽到“职业的关注”责任:(1)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专业职责时,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不能存在过失和欺诈行为。(2)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评价自己的能力,评价自己的知识、经验和判断水平是否可以胜任所承担的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应当考虑向专家咨询或拒绝接受委托。(3)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公正、客观和勤勉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4)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和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报告时,均应具备职业的敏感性和道德判断力,严格遵守职业技术规范和道德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对其所负责的各项业务妥善规划与监督。如果某项业务注册会计师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他应当拒绝接受该项业务。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有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去“注册会计师cne163论坛”看一下
面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扩展和被控诉讼案件的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该如何减少审计过失,避免法律诉讼呢?笔者认为除了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那么,注册会计师怎样在实践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呢,本文将从审计过程的三个阶段,即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分别阐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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