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与可转换优先股不同点:1.清偿顺序上,可转换债券比优先股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先于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普通股。2.其次在股东权利方面也存在不同。可转换债券在行权后,投资者则转变成发行公司的股东,较优先股相比,有选举权、参与公司决策等权利。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1).发行方式不同。可转债为公开发行和配售。优先股上市公司发行可公开或非公开,原股东可优先配售。(2).付息方式不同。可转债票面利率固定,必须每年支付。优先股固定股息率,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3).会计处理不同。可转债除非转股,否则仍属于普通债务,无法计入核心资本。优先股一般归属于权益资产,可计入核心资本,且在转化为流通股以前,并不冲击大股东利益。(4).财务负担不同。可转换债券属于债权,与公司普通债券一样处于清偿顺序首位,公司必须优先清偿,财务负担较重,资金成本高。优先股财务负担轻。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5).资金成本不同。可转债筹资成本较低。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人以优惠的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好处,公司赋予普通股期望值越高,转债利息越低。故而其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的不可转换债券或普通债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需另外支付筹资费用,又节约了公司的筹资成本。优先股筹资成本较高。由于优先股股息必须从税后净收益中支付,因此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3.对市场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由于优先股不上市,发行优先股既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又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发行优先股虽然扩大了股本,但也限制了普通股的疯狂上涨,抑制了股价产生过大的泡沫,而且因为优先股发行价格低,大股东股本被稀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股东的盲目融资冲动。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发行可转债可能使股价上涨。当公司宣告发行可转债时,投资者会产生利好的预期投资信心会增强,因而公司股价会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