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这么粗心大意呢!~凭证虽不说是会计工作人员的生命,也差不多了。很多制度对会计凭证的制作\保管\使用\销毁都作了具体规定。会计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原始记录,必须像保存现金一样认真对待。甚至可以说比现金还重要。毕竟现金多少钱的,都可以用钱补偿。会计凭证这么特殊,唯一不可复制,唉,真不应该大意!另外,也要保管好,即使自己不丢,让别人顺手拿走一份,那也很惨。如果审计、事业所、财政等部门的历次检查都来查,只要有一次被外部监督检查单位发现,那就是纪律处罚处分的依据。如果没来查,单位领导追究,那会计人员基本可以背着处分调离岗位了。如果以后查找凭证,没有,那会耽误工作。如果以上情况都不发生,销毁时也会有记录,也会追溯到当时的责任人。如果以上情况均不发生,没人追究,那就只能这样了。听天由命了。认错态度要有,但是怎么处理,就看外界的反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