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第三条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 货币出资金额 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三者中只有乙的40%中的一部分是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它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至少为9万RMB~,而乙的40%也只有12万RMB,且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第四条也有问题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 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so,利润分配应该为30% 40% 30%另.如果按题中那样分配估计甲会爽死~乙会郁闷而死滴~ ~~(除非他们愿意这么分配也是可以滴~~~) 七条 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是不可以自由抽回投资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