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南玻:出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授予5000万份期权(8.2元/股) G南玻(00001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必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南玻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A股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5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南玻A股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南玻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000万股南玻A股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南玻股本总额101,546.31万股的4.92%。南玻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按照分次授权方式实施。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总额的90%即4,500万份,其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500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南玻股本总额101,546.31万股的4.43%;剩余的10%即500万份股票期权将于首次授权完成后的两年内一次或分次实施授权,其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南玻股本总额101,546.31万股的0.49%。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南玻股东大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核批准。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激励对象担任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应予激励的人员。本激励计划按照分次授权方式实施,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总额的90%即4,500万份,其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南玻股本总额101,546.31万股的4.4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时间。 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2006年4月28日南玻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8.20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南玻A股股票。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为: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为8.20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南玻A股股票收盘价8.20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南玻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7.49元。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1、南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激励对象必须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1)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南玻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孰低者不低于10%。 (二)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合格。 2、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南玻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孰低者不低于10%。 3、激励对象行权时,南玻前一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