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企业取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 =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3.需要加工的材料存货 1)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成本计量; 2)材料价格的下降,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估计加工成本(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4.为执行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二)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