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事业单位一般是不计提折旧的,但是如果是要进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医院、烟草等部门可以计提“修购基金”)购入设备时,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提取修购基金时,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334 浏览 6 回答
142 浏览 6 回答
105 浏览 5 回答
209 浏览 2 回答
349 浏览 2 回答
297 浏览 2 回答
230 浏览 3 回答
303 浏览 3 回答
271 浏览 5 回答
176 浏览 1 回答
305 浏览
136 浏览
149 浏览
245 浏览
163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