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不能跨省报考。二、说明。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1、中级职称考试的考试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报名基本条件中不再需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仍有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上的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3、近一半的省市2017年中级报名仍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天津市规定:持有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符合报考资格,但未及时办理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的考生,要按照天津会计网站左侧的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信息变更程序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报考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4、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确定考生工作年限是以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所以要求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地区,也要求报考人员的工作地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所在地一致,不一致的应办理会计证的调转手续。
会计证所在地考试,如果异地的话需要将会计证转入想考试的地方才可以进行报考
会计人员在申请跨省调转前,需先确认调入地区是否开通了信息调转业务,确认调转业务已开通时,再进行调转申请(一)跨省调出:1.会计人员申请。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跨省调转登录入口”(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据实填写调入地信息,申请调出省外。2.审核点审核。各区县财政局作为审核点,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跨省调转审核—跨省调出审核”进行审核。3.调入地接收。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待调入地财政部门确认接收。调入地接收后,会计人员按照调入地财政部门要求办理后续手续。(二)省外调入1.调出地转出。我省只接收工作单位或户籍及居住地在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调入。会计人员按照调出地信息转出流程及要求,申请将信息调转至我省。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确认转出。2.调入信息审核与接收。我省调入地财政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跨省调转审核—跨省调入审核—调转转入”确认接收后,会计人员信息自动转入“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人员可及时关注调出地审核进度,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模块查看。3.完善调入信息。会计人员信息仅调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继续教育),为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会计人员需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外省调入山东查询说明”确认,并按要求完善信息后提交待审核。经调入地财政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审核—采集审核列表”审核后,会计人员信息正式调入我省.
目前,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异地报名问题方面的问题解答可知: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两年内考生未在同一地区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跨省或省内跨地市),考试系统会自动合成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如成绩合格,不影响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和领取。
考生们最好再查看一下当地财政局的相关问题公告,或者做进一步咨询。不能在叫不准的情况下随意判断,以免影响考试或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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