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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精神上独立,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的姿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自由地客观地收集审计的证据,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谨慎地合理地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屈从于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
二、审计权威性
审计权威性是审计机关在工作中的各种强制力和影响力。审计的权威性要得以实现,首先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如不能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各种职责就难以真正履行。其次,国家应以各种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的各种权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审计专业性
审计报告中,对某个问题的描述也要形成一个闭环。从问题的定性、综述到问题的具体描述再到审计报告读者最后的判断,至少有两个闭环。一是,问题描述部分要环环相扣,不仅描述要有逻辑,而且证据和依据要充分。二是,读者能够从问题描述中按正常思维推断出审计结论。这两个闭环也是从起点到终点,又从终点到起点的过程。
2006-2-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第四条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第五条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第二章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第八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第九条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第十条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二)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三)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第十一条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二)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三)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四)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五)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在运用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的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大例外情况。第十二条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第十三条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第十四条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项审计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第三章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期间的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一)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二)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三)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四)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五)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对期末账户余额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一)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二)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三)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四)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对列报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一)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二)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三)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四)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第四章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一)风险评估程序;(二)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三)实质性程序。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第二十二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一)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二)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一)检查记录或文件;(二)检查有形资产;(三)观察;(四)询问;(五)函证;(六)重新计算;(七)重新执行;(八)分析程序。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五条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第二十六条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七条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第二十八条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已获悉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询问结果考虑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九条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第三十条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第三十一条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第三十二条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第三十三条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可能受会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生成和储存方式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保存某些信息以供查阅,或在可获得该信息的期间执行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某些会计数据和其他信息只能以电子形式存在,或只能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期间得到,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特点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的影响。当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在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实施某些审计程序。第五章附则
会计
科目特点:注会的入门科目,也是其他学科的基础,但学习难度大,属于细水长流的科目。
备考建议: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不要死记硬背,及时复习遗忘内容,加深对每个考点的记忆深度。
审计
科目特点:理论性和操作性较强,教材中专业术语较多,理解起来比较晦涩难懂,学习难度较大。
备考建议:学习审计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重复”,毕竟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考生也可以跟着青藤老师学习,慢慢建立起审计思维,学习就不再吃力了。
财务成本管理
科目特点:计算量较大,需要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与会计、审计并称为注会考试的“三座大山”。
备考建议:多做高质量习题,拒绝盲目的题海战术,从做题中总结解题思路和答题技巧。
经济法
科目特点:学科独立性较强,但考试难度不大,需要背诵的内容较多,适合考前突击学习。
备考建议: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千万不要死记硬背。最好搭配习题练习,多做勤练,能够更快的得到提高。
税法
科目特点:知识点多且碎,与会计、审计关联度高,学习难度不大,就是记忆起来比较费时间。
备考建议:税法需要背诵的内容较多,需要大家理解记忆,最好把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有助于记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科目特点:与财管关联度较高,综合性较强,但难度不大,需要背诵的内容较多。
备考建议:教材学习是重点,总体的学习策略就是框架理解和记忆,平时学习也要注意多积累。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较多,考试通关率又较低,基础薄弱或是备考时间不充裕的考生建议跟着老师一起学习,青藤名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能够帮助考生少走弯路,高效备考。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备考建议、每日习题等,小编都会及时进行更新,请大家关注起来。
会计一、会计科目特点1、注会基础性科目。注会是高楼,会计是基础,因为不管是会计还是审计工作都是围绕企业会计工作展开的,因此会计有如注会的门户一样,战略地位极为重要。从知识体系上分析,学习好会计能够有效地促进审计、财管的学习,大家都知道会计、审计、财管是注会的三大高山,首先需要爬的就是会计。只有拿下了会计才等于注会学习的真正开始,所以有的人说拿下了会计就等于占据了注会的半壁江山,其重要意义不亚于对日战争的百团大战。2、注会理解性科目。会计学习要注重理解。总在说理解,但是大家贯彻地并不是很好,一方面和学习态度有关系,另外是跟学习意识有关系。徐经长老师在讲解金融资产的时候就强调了企业持有意图和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等基本判断原则。所谓的持有意图其实就是资产的性质,而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则是对于资产影响损益的考虑。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顾名思义突出的是“交易”二字,既然是交易那么企业买过来意图是什么?意图就是短期交易,所以影响当期损益就是其处理特点,这样资产名称和处理特点就对应了,不怕学不好。3、注会发散性科目。会计的学习能够有效发散学习思维,影响到其他科目的学习,因为不管是审计还是财管都是围绕会计学科展开的,综合阶段考试考什么?比如决定固定资产是融资租赁还是直接购买,若运用现金净流量法确定了采用融资项目,那么在会计上就要进行摊余成本计量,由于会计折旧和税法认定之间的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处理,审计中发现会计折旧方法错误需要调整报表,本质上还是在于会计的基本处理,同时从企业申请、审批、购进、安装等等各个过程涉及到企业内控与审计重点。在这个事项中又会涉及到合同签订、税费处理、经济法事项等等,相当于注会各个科目都是有一定联系的,通过思考一个完整的企业交易业务就可以将注会几个科目串联起来,也能突出实务操作的处理,对会计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目是活学活用的,经常发散一下更有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知识体系的理解。业务处理中又存在着风险,风险管理也是将来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这也是注会改革突出的一点,未来注会的发展还是大有可为的。二、报考的建议1、报考两门:会计+税法/财管。税法的所得税学习对于会计的学习很重要;而会计科目对财管的学习也很重要。不过财管和税法相比,税法更合适一些;另外有人建议“会计+审计”的报考,这里不做重点推荐,因为近几年的审计考试与会计知识联系并不太紧密,而且审计学习周期长很多,所以无形中这个组合学习时间会更长,报考应慎重。2、报考三门:会计+税法+财管。会计和税法的学习可以明显促进财管,所以财管不宜单独报考,要注意知识体系的内部联系。财管的学习最好位于会计之后,学习周期不是很长。当然,由于财管难度较大,复习上存在一定困难,若时间相对并不是很充裕,则也可以选择会计+税法+经济法/战略,经济法和战略属于注会考试中难度较小科目,比较容易攻克。3、报考四门:会计+税法+财管+风险管理。主要考虑的是难度问题,而且也是学习时机的问题。因为风险管理适合在财管之后学习,学习顺序上与税法可以并列,位于会计和财管之后,总体上不是太影响注会的整体安排。4、报考五门:会计+税法+财管+风险管理+经济法。经济法的特点是适合考前三个月左右开始学习,所以增加经济法并不会影响大局。学习安排上风险管理可以安排在经济法之前,也可以并列学习。5、报考六门:会计+税法+财管+风险管理+经济法+审计。 审计一、审计科目特点审计学我国形成时间不长,并且我国《审计》教材的编写借鉴了很多西方教材的内容,直译内容占了较大比重,所以有些语言表达不太符合汉语习惯,也不符合我们的思维习惯。学审计很累,累就累在咬文嚼字上。这一点与学习法律知识类似,其实大多时候我们是在玩文字游戏,要仔细揣摩、分析其中的意思才会真正理解。另外,教材所讲解的内容只注重了各知识点的介绍,缺乏对审计整个工作程序的系统阐述。又由于《审计》科目的理论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理论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故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很多地方都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合理、准确地判断。对于《审计》一科问题的解答在其内容和方法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而考生大都没有从事审计工作的执业经验或是对审计缺乏一定的敏感性,所以容易致使绝大多数的考生盲目进行机械式的学习,答题过程中漫无目的,很难准确分析到题目的中心要点。由于以上多方面原因,导致了众多考生朋友感觉《审计》一科难度很大。不过,只要在脑海中建立起清晰的知识体系框架,那样就会感觉轻松许多了。二、复习建议1.熟悉教材审计的专业判断内容比较多,但是应当说大部分内容考题的答案都可以在书上找的到,其他部分需要一些发挥,教材找不到,所以一定要熟悉教材。要把教材真正弄懂弄通,才会有助于阅读资料,准确理解、分析问题,千万不要死记硬背,效果往往不会很好的。2.最好结合《会计》进行学习对于《审计》科目的敏感性是极少数人才拥有的,所以扎实的会计基本功是我们一般学习《审计》所应该必备的。在复习《审计》过程中要掌握题目中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知识,要能判断、说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简单的会计调整分录应当熟悉。只有如此把审计与会计相关知识结合起来共同学习、融会贯通,才能真正学会审计。3.抓住当年的重点、难点在复习过程中,对重点内容要多看、多做练习,力求熟练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难点内容往往是复习备考过程中的绊脚石,所以要认真阅读教材相关的内容,理解教材中的问题处理思路。同时,对准则内容、财务报表审计实务内容反复阅读、体会,客观题主要集中在前面章节的审计理论部分,主观题主要集中在后面章节的审计实务部分。4.多听、多思、勤练审计是一个实务性较强的课程,特别是财务报表审计实务内容丰富。在把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要求能够熟练运用审计理论结合会计实务,并要有综合分析能力。因此,在通读教材的前提下,应多做一些练习题,把审计案例中审计思路的来龙去脉弄懂,并能熟练、灵活运用于不同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实务中,在做题的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归纳。5.重视历年考题尽管自2012年开始注会考试采用机考的模式,对于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考题我们获取不到,但是只要教材没有做本质上的调整,那它的考查重点和方向是不变的,以往年度仍旧适用的历年考题我们仍然可以深入研究,找寻规律。研究历年考试命题模式与解答思路是审计应试中的“必要程序”,无论是对考试时间的把握,还是出题的思路,诸多方面都会让你更加贴近考试。三、报考建议会计、审计和税法:主要考虑到会计和审计的联系以及会计与税法的联系,但是难度较高;建议优先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审计的难度较高些,如果没有通过,也为第二年通过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会计、财管和风险管理:主要考虑到财管和风险管理难度要低,而且联系紧密,且会计能为财管打基础;优先保证会计和财管的通过。会计、财管和税法:主要考虑到财管能够提前学习,会计和税法联系紧密,且能共同促进财管的学习;优先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主要考虑到难度问题,会计和税法联系紧密,经济法难度也不大;优先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 税法一、税法考试特点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来说,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财管偏重运算。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税法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性题目越来越实务化,税收筹划性题目和分析类题目的比重有所增加。二、学习方法建议针对税法考试的特点,税法的学习应该从两方面着手。整体上,精读教材,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所谓精读教材,即税法不提倡先泛泛通读一遍教材预习,而是一章一章的详细学习各个税种。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则是根据税法科目内容的特点,纵观全书,把学习的中心放在增、消、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细节上,做大量习题,税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行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考试成绩。我们做题一定要做典型和含金量高的题目,如梦想成真,但是资料不是越多越好,多了反而不利于学习,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应试指南或者经典题解任意一本辅导书即可。再就是坚持,鉴于CPA考试难度大,没有坚持是绝对不行的,贵在坚持!三、报考和搭配建议最佳搭配:税法+会计+经济法理由:会计和税法知识互补,经济法难度不大。时间问题(每门至少保证200小时学习时间):时间充足——税法+会计+经济法,或者再加其他科目时间一般充足——税法+会计时间不多——税法+经济法税法科目适合报考人群:企业工作者或准工作者(注:税法、会计、财管、风险四门适合企业工作方向;审计和会计组合适合事务所工作方向) 财务成本管理一、财管考试特点财务管理是一门最容易打击意志薄弱者的自信心,最容易增强意志坚强者的成就感的课程。“打击弱者的自信心”,是指这门课程有大量的公式,尤其是个别非常复杂的公式,似乎给人一种“除非数学基础良好、否则难以通过”的错觉,一些考生信心十足的准备参加考试,但一看到大量繁琐的公式,顿时“大惊失色”、“信心全无”。“增强意志坚强者的成就感”,是指这门课程一旦以顽强的意志克服某些难点之后,很容易拿到高分,以至于迸发出一股“豪气”——“财务管理我都过了,还有什么我不能通过的”(注意,这是一种可以长久给你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然而财务管理究竟该怎样学?二、学习方法建议首先,我们要了解这门课的特点,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众所周知,这门课涉及的计算题目比较多。对于计算型知识点和公式,要注重理解分析,不要以为记住公式就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只有理解了才能够灵活运用。有的同学习惯做很多题目,而不认真的学习教材,这种方法不可取。考试是针对教材的知识点出题的,一个知识点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出题,你做会了一个题目,也许只是解决了这个知识点的一个角度,考试的时候可能是出的这个知识点的另外一个角度,结果你还是不会做。所以大家应该认真掌握教材的知识点。其次,我们要掌握学习方法和技巧,并付出努力,认真学习。(1)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把握重点,提纲挈领,融会贯通;(2)全面研读指定的教材,把常用的、重要的公式作为学习重点;(3)关注新增和修改内容;(4)要具备有关基础知识,特别是会计知识;(5)切忌死记硬背,财务管理涉及的公式很多,如果单纯记忆而不理解的话,是很难灵活应用的,所以要加强习题练习,通过做题和总结加强理解。(6)要好好研究历年考题的出题思路以及答题技巧。从近几年试卷的主观题特点来看,综合性比较强,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用各章的公式,平时学习时注意研究各章公式之间的关系。(7)对于教材以外的内容也应该适当研究,例如近几年考试几乎每年都涉及空头对敲、平行结转分步法与约当产量法的结合。这些内容教材中并没有讲,但是从考试要求来看,考生必须掌握。对于这类内容,考生不必惊慌,也不必盲目专研。只要跟着网校学习即可,在网校提供的练习题中会涉及相关的内容;(8)考前必须做几套模拟题,一般五套就够了。对于前三套模拟题,主要以热身为目的,通过做题查找自己的不足。对于第四套和第五套模拟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从历年考试来看,这两套模拟题的命中率都比较高。 经济法一、经济法考试的特点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因此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亦是如此,经常以小案例的方式来体现,尤其是多选题,有时甚至比综合题更加需要深一步的分析。因此,考生应紧紧围绕新制度考试大纲的范围和要求全面学习,循序渐进,并加强练习巩固考试大纲明确的知识点,避免盲目猜题和押题的侥幸心理。二、学习方法建议(一)关于学习目标——认清自己的角色从考生拿到2013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开始复习的那一刻起,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什么,即是一名第一次参加注会经济法考试,准备通过2013年考试获得《经济法》科目合格的考生,而不是开始成为法律研究工作者,为什么一上来就要说这点呢?因为历年来很多考生在一步步的深入学习过程中很容易迷失自己的学习方向,踏上一条“研究”而非“学习”的道路,没有按照考试需要掌握的程度来复习而耗费精力和时间接触大量的非考试要求的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掌握好却要去研究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这样考试复习是不可能顺利的,也浪费了自己宝贵的时间,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面记忆尽可能多的内容,而绝对不能天天“钻牛角尖”,天天搞研究,记住,注会经济法的学习目标是为了通过考试最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不是去搞法律理论的研究工作,因此学习中一定要认真考虑自己的投入与产出比。咱们的考试是以教材为依据来设置题目,历年考试中都是如此,因此谁能在最短的时间里面将教材复习透彻并达到一定的记忆量,谁最终就能通过考试。(二)关于学习态度——“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经济法课程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又涉及大量需要理解的法理性内容,还有很多数字、比例、时间等纯记忆内容,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很正常的,切不可一遇到困难就灰心,怀疑自己,认为自己能力不行。考生要清楚,教材内容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每个人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遇到困难比你多的人肯定还有很多,因此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努力克服,能够通过考试的人无不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的,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痛苦挣扎后破茧而出的过程,在此送大家一句励志名言:“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三)关于学习中的遗忘——反复记忆任何的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都需要一定量的积累后才能达到质变,尤其是对于经济法这样记忆性内容比较多的科目,考生刚开始学了后面的内容却忘记前面的知识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正常的人的“大脑生理”现象,99.99%的学员都是这样,因此一定不要着急,也不要埋怨自己记忆力为什么这么差,回想一下自己的小时候,当初大家背唐诗时也不可能看一遍就都能背下来,也是要背上十几遍甚至几十遍之后才能滚瓜烂熟的朗诵给老师听。这里归纳起来就两个字“反复”,不要小看这两个字,这可以说是宇宙中最强大的力量,地球经过不断的反复演化带走了混乱与黑暗,迎来了壮丽与震撼、人类经过不断的反复发展带走了饥饿与荒蛮,迎来了科技与文明。任何事物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学习也是一样,即便是在这样一个浮躁的、万事都追求“短、平、快”的社会中也一定要尊重人类千万年来学习和改造自身的基本规律,不断的复习和巩固,不断的反复学习,这样才能做到量变到质变,实现考场上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