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所以,只要当时转让时有余额,就必须缴纳增值税,与年末是否损失没有关系。
会计上的一些概念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概念有所区别,会计上对增值税货物和劳务(加工性修理、修配)的价款是不含增值税的,非增值税项目的货物和劳务指含税的价款,即全额,而日常生活中的货物价款也是指全部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数字×17%”,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即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数字×(1+17%)”,是价税合计,即全部价款(含税),是要向对方收取的数额。希望对你的理解有所帮助。
我举个例子:如果销售不含税额是100元,则对应的税额时17元。合计:100+17=117元此时117元是含税金额。增值税的计算是:不含税额100元*税率17%=17元如你要按总金额算则:117元/(1+17%)*17%=17元都不会变的。不存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数字×(1+17%)”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首先,增值税=在不含税金额*17% 增值税发票上的合计数=不含税金额+增值税做题时,看看题干,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算增值税时,先算出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数/(1+17%)增值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7%不知道讲的清楚不清楚,呵呵,你多琢磨琢磨
不考,2012沿用2011的大纲,2011的没有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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