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扩展资料: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
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
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