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科直接落户,专科需缴半年社保后可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三类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年龄≤45周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才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同心“战疫” 苏州发布致海内外双创人才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