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车辆,可以申请退税:(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符合退税的车辆,可以向纳税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退税:1.退税申请书(企业纳税人需加盖单位公章)4份;2.纳税人退税书面申请书1份;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4.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保险业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6.保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7.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8.属于节约能源减半退税的,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明2份;9.属于报废车辆退税的,需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10.属于丢失车辆退税,需提供报案证明复印件2份;1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份。12.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