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文。该文明确规定了电子凭证的范围、保管方式和实施日期,现整理如下:1.电子凭证的范围。电子凭证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注意:这些电子凭证即是电子形式的:发票、财政票据、客运票、海关缴款书、银行回单。2.保管方式: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3月31日以前,你可能只保存了打印出来的纸质凭证;从3月31日开始,财务部门不仅要保存纸质凭证,还要保存电子版的凭证,也就是说:要多保存一份凭证,否则就违犯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通知是3月31日发布,也就是说,该档案保管从2020年3月31日期开始实施。4.适用范围。该通知明确了适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和中央企业,没有明确其它企业是否适用。具体其它企业是否参照执行,还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