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流程
1、网上预约:登陆所在省份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在“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从业人员”处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申请人打印1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
2、申请: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到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及表格;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窗口给予受理;
4、审查: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窗口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须签名的资料申请人必须签名;
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6、证件制作与送达:在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人取回证件。
二、网上流程
1、网上申请:登陆所在省份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在“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从业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2、取得受理预约号;
3、申请人打印1份系统自动生成的《**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
扩展资料:
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范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