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有关法规,使财会法规尽可能的全面、配套、具体、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堵住会计信息失真的漏洞。
2、明确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约束其财务行为。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使经营者自觉的学习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经常的、主动的抓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
3、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
4、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维护单位财产完整无缺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和有效实施,可减少会计工作的差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作息造假的原因
1、责任承担主体不明。长期以来,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承担,往往是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其他人员人人负责,到头来无人负责的局面,甚至有该负责的逍遥法外、不该负责的成为替罪羊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责任不明的状况,使造假者可以钻法规制度的空子,逃避法律责任的承担,从而放纵了其造假行为。
2、偷逃税款。这主要存在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和一些私营企业。这些企业采用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等非法手段,少列营业收入和利润,或是利用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采用税法所不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名为避税,实为逃税,从而达到其减小税负的目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信息失真、人民网-谈会计信息失真与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