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未得到回函,X公司只能提供销售合同和发票,而这两样都说服力不强,更具说服力的的出库单没有,发运凭证没有,客户订单没有,种种迹象表明,这60万元应收账款很可能虚的,提前确认的收入,对方并没有收到此货。当然,60万元到底算不算大,是否超出重要性水平,要看该单位的规模了。如果没有超出重要性水平,也可出具标准不带强调段的审计报告。
都不正确。原因:1.应收账款项目的存在认定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所以应主要采用积极式的函证,此外,消极式的函证未收到回函也不一定就说明没有问题,也可能是其他的情况,比如说对方未收到询证函或者怠于回函等情况。 2.CPA通常是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实施函证,只有重大错报风险为低时,可以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为截止日,并对项目自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3.必须由CPA以企业的名义直接发送。PS:怎么一分都没有啊,这么辛苦~~~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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