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即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的简称,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会计软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要求和规范的操作程序,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和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尽管一个质量可靠的会计软件可以为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提供前提条件,但由于技术、设备、操作人员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生成的会计资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因此,《会计法》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