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扣款的会计分录如下:收到货后要求扣除相应货款: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营业外支出科目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客户扣款(已开具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附哪些原始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未抵扣,同时是当月的话,可以要求客户把发票把原发票作废重开;如未抵扣,是上月的,可以让客户开具退发票证明,你到当时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开红字发票,现按实际收款开具发票;如已抵,让客户去他们的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理由可以写成商品折让
客户的罚款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为:
取得客户的罚款收入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这个要区分1、如果每个月都会发生这类费用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2、如果偶尔才会发生,很少见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1: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分别记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借:管理费用---诉讼费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2/42:如果发生撤诉,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时,需要冲减一部分诉讼费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管理费用---诉讼费3/4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账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未抵扣,同时是当月的话,可以要求客户把发票把原发票作废重开;客户扣款的会计分录如下:收到货后要求扣除相应货款: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扩展资料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会计法》于1985年首次颁发施行。1993年12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再次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由国家主席下令公布,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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