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火得很00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二、三、四级明细如下表(建立四级明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报要求等)。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业部、工程项目(含购销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辅助核算,满足不同项目增值税分别预征的要求。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
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 相关明细科目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一)关于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
11月投资亏损额为106万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为1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742/1.06*6%=42万元,销售为848万元,未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848/1.06*6%=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7,420,000
因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可以确认为本期抵减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借:银行存款8,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11月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的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不考虑其他分录):
=106/1.0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12月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益=1004.8-920=84.8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84.8/1.06*6%=4.8万元,即为本期确认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不需交增值税,抵减后尚有余额6-4.8=1.2万元,因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将此余额核销,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4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二)关于期初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须挂账)会计处理
例3:假如某生产制造企业5月月初留抵税额为100万元,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当月采购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500万元;另公司当月对外提供不动产租赁,预收半年租金111万元。
【分析】
5月份国内产品销售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货物劳务1,700,000
产品购进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货物劳务8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5,850,000
当期营改增销售服务应纳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110,000
当期不考虑期初留抵税额时,应交增值税为170+11-85=9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96×170/181=90.165746万元,即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万元,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96-90.165746=5.83425万元
期末还有留抵税额100-90.165746=9.834254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进项税额全部用于产品销售销项税额扣除,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额转入98,342.5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注:上述明细分录未通过进项税额,系避免造成进项税额余额虚增。
(三)关于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定该生产制造企业于2016年6月本月购进不动产专用建材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70万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不动产)6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满12个月后,该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工程)680,000
(四)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如该生产企业2016年6月将一不动产转让,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该不动产购置原价为84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假如该公司当月产品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为50万元。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1050-840)/1.05*5%=10万元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500,00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二、三、四级明细如下表(建立四级明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报要求等)。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业部、工程项目(含购销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辅助核算,满足不同项目增值税分别预征的要求。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
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 相关明细科目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一)关于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
11月投资亏损额为106万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为1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742/1.06*6%=42万元,销售为848万元,未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848/1.06*6%=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7,420,000
因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可以确认为本期抵减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借:银行存款8,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11月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的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不考虑其他分录):
=106/1.0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12月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益=1004.8-920=84.8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84.8/1.06*6%=4.8万元,即为本期确认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不需交增值税,抵减后尚有余额6-4.8=1.2万元,因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将此余额核销,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4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二)关于期初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须挂账)会计处理
例3:假如某生产制造企业5月月初留抵税额为100万元,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当月采购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500万元;另公司当月对外提供不动产租赁,预收半年租金111万元。
【分析】
5月份国内产品销售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货物劳务1,700,000
产品购进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货物劳务8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5,850,000
当期营改增销售服务应纳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110,000
当期不考虑期初留抵税额时,应交增值税为170+11-85=9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96×170/181=90.165746万元,即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万元,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96-90.165746=5.83425万元
期末还有留抵税额100-90.165746=9.834254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进项税额全部用于产品销售销项税额扣除,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额转入98,342.5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注:上述明细分录未通过进项税额,系避免造成进项税额余额虚增。
(三)关于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定该生产制造企业于2016年6月本月购进不动产专用建材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70万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不动产)6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满12个月后,该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工程)680,000
(四)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如该生产企业2016年6月将一不动产转让,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该不动产购置原价为84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假如该公司当月产品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为50万元。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1050-840)/1.05*5%=10万元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500,000
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是我整理的营改增试点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几点: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变化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实行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专家认为,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而为企业减税更多应该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节税收结构,“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成为减税的主力军。
有专家表示,财政部三年以前预测“营改增”要减9000亿的`税,至少还有五六千亿甚至更多的税要减。
据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如2016年纳入“营改增”,并与此前的减税力度保持一致,则以此测算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由此得出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9]
常见问题
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
面对营改增企业要做好哪些应对工作?除了财务部门,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吗?
公司本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要缴纳6%的税,那税负不是上升了吗?怎么说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呢?
支付给国外费用到底要代扣代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扣完的税能不能抵扣呢?
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区别?如何享受出口服务税收优惠?
营改增的会计核算有何特殊处理?增值税的申报、凭证管理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
会计家园常年开设网络大讲堂,结合财政部最新政策,为财务工作者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提供解答。
要点
充分掌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政策和过渡处理
区别出口服务享受零税率和免税待遇的差异
深入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提出营改增企业要做好的应对工作:采购和供应商、销售和客户
熟练掌握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有关凭证管理
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如果成本项目较多,建议采取月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会出现税金有小数位的差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