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母公司(就是会计上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某些情况下,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有可能会阻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这种实质性权利既包括提出议案以供决策的主动性权利,也包括对已提出议案作出决策的被动性权利。
扩展资料: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向购买